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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919金徽酒(603919)2024-04-19 19:14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变更,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办法履行选聘 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