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洪伟涵及关联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183 号 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洪伟涵及关联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3 年 8 月 2 日,经自查后,公司才就上述交易补充履行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任董事洪伟涵、关联人洪李纯 玉隐瞒关联交易实质,导致公司未能就该项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 决策及披露。公司时任董事、实际控制人洪伟涵、关联人洪李纯玉 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 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实际控制人洪 伟涵,关联人洪李纯玉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 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