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洪伟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139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洪伟涵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153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585632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洪伟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 2023年9月28日 【打印】 【关闭窗口】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洪伟涵: 经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2020年12月将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鸿洋机械工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洋机械)100%股权出售给北京奥能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上述交易的实际购买方为 金鸿顺时任副董事长洪伟涵之母洪李纯玉,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金鸿顺对上述交易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洪伟涵隐瞒关联交易情况,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四 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金鸿顺、洪伟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