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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4月修订)
金鸿顺金鸿顺(SH:603922)2024-04-26 22:17

规范目的 - 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3] 行为要求 - 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不侵害法人财产权等[4][5][7][9] -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配合保障其他股东权利[9]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2] 股份变动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5%后,增减5% 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16] - 拥有权益股份达5%,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17] - 违反规定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超比例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继续增持一般要约进行[17] - 达或超3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不超2%可免要约,锁定期6个月[17] 股份买卖限制 - 承诺期限内、《证券法》规定情形等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7] 控制权转让要求 - 协议转让前调查受让人,消除损害公司权益情形[17][19] - 转让时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19] 议案提出要求 - 提出议案考虑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8][19] 规范生效与修订 - 规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规则修订由股东大会决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