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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金鸿顺金鸿顺(SH:603922)2024-04-26 22:1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募投项目投入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论证项目可行性[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超授权期限[1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总额30%[15] - 单次补流时间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经股东大会审议[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9] 资金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专项报告并公告[28] - 年度审计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8] - 保荐人每年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专项核查报告[28]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和事务所报告结论[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