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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金鸿顺金鸿顺(SH:603922)2024-04-26 22:17

关联交易定义与界定 - 关联交易定义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8项[4][5] - 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界定标准明确[8]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金额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5]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独立董事与披露要求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4]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1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中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定处理[15]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5]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免于审议和披露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9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