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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股份:铁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铁流股份铁流股份(SH:603926)2024-04-09 20: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会议资料与通知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34]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4] 事项审议流程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沟通与披露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1] 履职保障与权益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6]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36] 津贴与利益 - 给予与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 - 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3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4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修改[40] 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41] - 附属企业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