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股份: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或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6] - 每半年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2][1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并报告[1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20] - 召开需提前七天通知,经全体同意可豁免[19] 信息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6] 其他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23] - 会议程序、表决和议案须合规[24] - 参会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25] - 重大事项可书面提请研究[26][27] - 细则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自批准日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