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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丽岛新材丽岛新材(SH:603937)2024-08-28 17:05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董事等人员变动属内幕信息[5] 重大事件界定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信息报送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报送档案特定事项时人员包括董监高等[9]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2]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2] 其他规定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1]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3]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6]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16] - 大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17] - 知情人违规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7]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