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8月29日发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4] - 9月20日现场会议在江苏常州丽岛新材办公室召开[5] 投票情况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75人,代表股份132,882,828股,占比63.6166%[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32,404,528股,占比99.6400%[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反对459,400股,占比0.3457%[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弃权18,900股,占比0.0143%[10] 会议合规性 - 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规定[7] - 会议召集、召开等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