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大千生态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 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 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 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 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股东大会可以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 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 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 秘书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