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玉珍先生、陈芳德先生、陈志贤先生、陈怡文女士、 陈春伶女士、伍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郭春然女士、徐 伟先生、邱振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之情况。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2、本次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