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层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 理层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2。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