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物流)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松青先生、葛言华先生、谢立军 先生(以下合称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提交上海证券交 易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增持有关的文件,包括有关 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本次增持所涉及的相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已经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与承诺或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