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审计 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二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 数通过。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且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