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 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 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除此以外,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 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本规则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授权或委托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