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 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