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鲁晓冬 仇如愚 本次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 科精密 20%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及时回笼资金,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参股 公司 20%股权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