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6] 补选规则 - 公司应自委员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9]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20][21] - 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应有记录并保存[24] 资料与报告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19] - 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3] 其他规定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2]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会议,可聘请中介机构[21][22]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呈报董事会[25]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审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6] - 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7] - 意见未被采纳时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8]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