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恒润股份恒润股份(SH:603985)2024-04-02 17:24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6][29]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4]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12个月[15] 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 公司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金额不得超总额30%[20]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公司应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等并履行决策程序[22] 报告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3]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等情况应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33]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4]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由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视情节给予惩戒或查处[34] 制度相关 - “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5] - 制度与法律等相悖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7] - 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