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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订)
恒润股份恒润股份(SH:603985)2024-04-02 17: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9] 选聘条件与要求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6] -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刑事及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7] 评价要素与费用计算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5] 费用变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出资人机构[15] 文件保存与聘任期限 - 选聘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6]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超8年需评估[17][18] 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8]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8] 改聘与选聘时间 - 连续聘任达8年(特殊情况除外)应改聘[22]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检查选聘标准、方式、程序及约定书履行情况[27]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事务所情形[28] 禁止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分包或转包,公司不再选聘[29]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