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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恒润股份恒润股份(SH:603985)2024-05-09 17:1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五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 当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公司根据需要,由董事会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