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出现五种情况应改聘[17] - 定期报告审计期间改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选聘标准与要求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并报送机构[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1]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5]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21] - 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2]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3] - 会计师事务所四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