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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长鸿高科长鸿高科(SH:605008)2023-10-30 19:05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且均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设立委员会主任一人,委员会主任由独立 董事担任,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 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