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律师关于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事项有效期之专项核查意见
+86 21 3135 866 +86 21 3135 8600 ctarallinkoloworm SHANGHAI 19F ONE LUJIAZUI 68 Yin Cheng Road Middle Shanahai 200120 P.R.China T +86 21 3135 8666 F: +86 21 3135 8600 ABARAL Hinkologial Com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之专项核查意见 致: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长鸿高科")的 委托,本所指派张洁律师、赵婧芸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长鸿高科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 律意见书》《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上合称"已出具法律意见")。 现根据《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