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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长鸿高科长鸿高科(SH:605008)2024-01-22 17:21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3 年 8 月 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 据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洁律师、赵婧芸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本次发 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等规定,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承诺函。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说明,自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