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鸿高科: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长鸿高科长鸿高科(SH:605008)2024-01-22 17:19

承 诺 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发行人"或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2023年6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2023年8月1日通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影响发行的重大事项的监管要求,我们本着 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长鸿高科自2023年6月20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 间是否发生重大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 我们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长鸿高 科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经核查,我们认为,长鸿高科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我们对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21】D-0300号、立信中联审字【2022】D-0582号和立 信中联审字【2023】D-09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3年1-9月 的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未经审计。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和发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