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出借管理办法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SH:605011)2024-04-19 19:21

资金出借预算 - 申请人每年11月上报次年资金需求,出借期限原则不超一年[8] - 资金出借额度纳入年度预算,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9] - 预算外资金出借,申请人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公司按规定决策[9] 资金出借审批 - 资金出借预算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1] - 单笔出借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11] - 申请人为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适用部分股东会审议规定[11] - 董事会审议向关联参股公司出借,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1] 借款申请与合同 - 申请人实际借款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财务业务申请单》提交相关内容[14] - 资金出借合同应明确至少六项条款[18] - 借款申请表需填写借款总额、起止日、利率等信息[30] 资金出借管理 - 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保存资料,统计并更新出借情况[18] - 资金出借备查台账应记录债务人名称、金额、期限、方式[19] - 资金出借台账记录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等信息[31] 借款偿还与披露 - 借款到期15日前督促借款人偿还本金和利息[19] - 申请人提前归还借款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管理部申请[20] - 公司应按规定如实披露资金出借相关事项[22] - 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补救措施[22] 责任与生效 - 公司对违规或失当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4] -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应追究经济责任[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原办法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