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龙创园: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龙创园""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唐娜、姬智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 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 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