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吕久琴)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4]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6]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7] - 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及博士学位[7]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11]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4]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6]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7] - 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及博士学位[7]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