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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美邦股份美邦股份(SH:605033)2024-08-16 16:3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3] 会议有效性 - 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或催告后过半数出席方有效[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表决[22] - 现场宣布或规定时限后通知表决结果[23] - 规定时间后表决情况不予统计[23] - 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6]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9] - 过半数董事或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0][32] 会议记录 - 会议可全程录音[33] - 秘书安排记录,含多项信息[34] - 可视需要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5]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不同意见书面说明[36] 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39]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