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SH:605055)2024-10-08 16:05

股份转让情况 - 控股股东浙宇控股、实际控制人傅双利和马颖波转让2200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5.00%[2] - 浙宇控股转让1450万股,占总股本3.30%;傅双利转让350万股,占0.80%;马颖波转让400万股,占0.91%[3] - 转让后,浙宇控股、傅双利、马颖波及其一致行动人领航投资合计持股272,318,365股,占总股本61.89%[2] - 易惠良受让2200万股,占总股本5.00%,转让前持股为0[8] 转让前后持股比例 - 转让前浙宇控股持股218,273,684股,占49.61%,转让后持股203,773,684股,占46.31%[8] - 转让前傅双利持股17,535,207股,占3.99%,转让后持股14,035,207股,占3.19%[8] - 转让前马颖波持股20,614,737股,占4.69%,转让后持股16,614,737股,占3.78%[8] - 领航投资转让前后持股37,894,737股,占比8.61%不变[8] 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 每股转让价格为4.76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0472万元[12] - 傅双利、马颖波、浙宇控股对应股份转让价款分别为1666万元、1904万元、6902万元[12] -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2093万元[14] - 自上交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3143万元[15] - 自标的股份全部正式过户登记至乙方且甲方提交完税证明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款5236万元[17] 其他事项 - 甲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3] - 若一方未及时足额支付款项,60日内每逾期一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60日按10%支付[26] - 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协议,若转让无法进行,15日内未协商一致则协议自动终止[28] -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退款通知后10日内返还已支付款项[28] - 权益变动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1] -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2] - 本次交易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32] - 本次交易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32] - 交易实施完成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32] - 公司将持续关注协议转让进展并督促信息披露[32] -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