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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5056咸亨国际(605056)2023-08-14 17:58

!"#$%&'() *+,-#./0123456 2023 789:;<1=>?@A%BCD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 1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枫律股字[2023]A0435 号 致: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