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明新旭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 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为召集人,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 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