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批准[2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决定[2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6]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8] 关联交易程序 - 处理关联交易需经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如适用)、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等程序[29]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审议[31]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1]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39]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关联人情况、独立董事意见、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等[40] - 资产收购和出售重大关联交易需披露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等,差异大需说明原因[40] - 日常关联交易应披露市场参考价格,实际与参考价格差异大需说明原因[40] - 日常持续性或经常性关联交易应说明全年预计交易总金额[40] 监督与保护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42] - 因关联方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43] - 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实施关联交易,监事会或董事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需赔偿[43] 免予审议披露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关联人提供低息资金等[36]
正和生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