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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6月)
正和生态正和生态(SH:605069)2024-06-26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责与监督 - 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8] 会议资料与费用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1]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1]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3] 独立董事待遇与风险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3]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 除津贴外,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3] 工作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25]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