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华康股份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91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449.8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72.6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37,4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