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华康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二四年四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 合法权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