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 作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现任职务、社会 兼职等情况,本人认为:本次聘任审议、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素质 和工作能力,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