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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同庆楼同庆楼(SH:605108)2024-04-25 19:2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9]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8] 特别职权行使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专门会议规定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8] 公司保障职责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保存至少十年[25] 会议相关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其他方式[25] 履职保障 - 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5] - 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章程,不一致以其为准[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批准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