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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公司章程
新洁能新洁能(SH:605111)2024-08-12 17: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30万股,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533.2567万元[7] - 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本1000万股,由3名发起人认缴[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41533.2567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6] 股权结构 - 朱袁正认购510万股,股权比例51%[15] -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470万股,股权比例47%[15] - 无锡新洁能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认购20万股,股权比例2%[15]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2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4]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7]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37]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37]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37]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38]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3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1]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42]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42]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2]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64]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6]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6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2]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8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批准[9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批准[9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批准[9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批准[94]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批准[9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94]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102] 经理与监事 - 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5][108] - 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19]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1名,设主席1人[12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5] - 监事会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12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129]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129]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2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2]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32]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累计支出达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5000万元[136][137]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3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3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3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5]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54] - 公司合并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清偿或担保[156] - 公司分立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承担有规定[157] - 公司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57][15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1]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按规定申报债权[163]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172] - 股东大会决议修改章程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69]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且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