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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10修订)
德业股份德业股份(SH:605117)2023-10-27 17:11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 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德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设立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 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