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10修订)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设立宁波德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