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10修订)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宁 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