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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派克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派克新材派克新材(SH:605123)2024-08-30 17: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并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17.0892万元[10]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8] - 公司发起人宗丽萍出资4027万元,出资比例61.43%;是玉丰出资2445万元,出资比例37.3%;无锡市派克贸易有限公司出资83万元,出资比例1.27%[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117.089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0%[22]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36] - 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公司拒绝应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37]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9]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决议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高监提起诉讼[40]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4]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4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4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4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4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49] - 重大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4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6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5] 董事相关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90]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0]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9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董事会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4] - 董事辞任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60日内完成补选[94]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重大交易需审议标准: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成交金额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产生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102]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0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审议[10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10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债务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14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48] -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0] -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按30%分红,各年度比例由董事会综合考虑确定[15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63][164]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媒体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72]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7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7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