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利润分配条件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5000万元可不分配[2] - 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等审计报告可不分配[2] - 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70%或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可不分配[2]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4]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一年内购买资产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4] 决策通过条件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独立董事行使征集投票权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7]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 - 上述事项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8]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