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集团: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盛泰集团盛泰集团(SH:605138)2023-12-06 18:14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每年在公 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 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 第一条 为保证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盛泰智造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