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稿)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自律规则及《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盛 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公司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无须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 信息披露暂缓、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