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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泰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稿)
盛泰集团盛泰集团(SH:605138)2024-04-22 19:08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 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 时,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