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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泰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稿)
盛泰集团盛泰集团(SH:605138)2024-04-22 19:08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盛泰智 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或监事的选举,即:在选举 两个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 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董事或监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 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